群文戏曲表演证是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的证书,是群众文艺团体进行戏曲表演的必备证件。以下是群文戏曲表演证申请资料的详细说明。
申请资料
1. 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团体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
2. 团体成员名单:包括演员、乐手、幕后工作人员等名单,需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
3. 戏目清单:列明所演出的戏目名称、作者、剧种、演出时长等。
4. 演出计划:包括演出时间、地点、演出形式、演出主题等。
5. 资质证明:团体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如文艺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社团法人证书等。
6. 录音、录像资料:提供团体最近一年内的表演录音、录像资料。
7. 其他相关资料:如演员简历、演出海报、演出宣传单等。
申请流程
1. 团体准备好申请资料后,可以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网下载《群文戏曲表演证》申请表。
2. 填写完整申请表后,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群众文艺司。
3. 文化和旅游部群众文艺司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则颁发《群文戏曲表演证》。
注意事项
1. 申请团体必须为非营利性文艺团体。
2. 团体应当具有一定的表演实力和艺术水平。
3. 团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文艺行业的相关规定。
4.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5. 如有虚假材料或不良记录,将影响申请结果。
6. 申请费用为每张证书300元人民币。
7.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可进行多次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