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

2023年7月31日 发表评论

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

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
随着经济的发展,职业技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江西省出台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总则

1.1 为了规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1.2 本条例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二、考核鉴定机构

2.1 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置

2.1.1 按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需要,设立相应的考核鉴定机构。

2.1.2 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

2.2 考核鉴定机构的职责

2.2.1 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2.2.2 制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方案,制定考核鉴定标准。

2.2.3 对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鉴定内容

3.1 考核鉴定范围

3.1.1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应当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进行。

3.1.2 考核鉴定内容应当符合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要求。

3.2 考核鉴定方式

3.2.1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实操等方式进行。

3.2.2 考核鉴定方式应当与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相适应。

四、考核鉴定管理

4.1 考核鉴定管理制度

4.1.1 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制定考核鉴定管理制度,明确考核鉴定工作的各项管理要求。

4.1.2 考核鉴定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考核鉴定方案的制定、考核鉴定标准的制定、考核鉴定程序的规定、考核鉴定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4.2 考核鉴定结果的处理

4.2.1 考核鉴定结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4.2.2 对于考核鉴定结果不合格的人员,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培训和辅导,鼓励其再次参加考核鉴定。

五、监督管理

5.1 监督管理机构

5.1.1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1.2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信息。

5.2 监督管理职责

5.2.1 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5.2.2 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结果进行监督管理。

六、法律责任

6.1 违法行为的处理

6.1.1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6.1.2 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依法进行,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附则

7.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 本条例解释权归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部门。

7.3 本条例中未涉及的问题,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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