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细则的通知》,该细则旨在规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工作,提高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水平,保障患者安全。
1. 考核对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是指在中医领域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评估,具备一定的中医诊疗能力,且在某一领域内有较高的医术水平的中医医务人员。
2.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理论知识、中医诊断、中医治疗、中药学、针灸推拿、中医养生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实际操作考核采取模拟临床操作和真实病例诊治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4. 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不同领域进行制定。考核标准应当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真实反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专业水平。
5. 考核周期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周期为3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考。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取消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
6. 考核结果
考核合格的人员将获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证书,并被纳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库,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考,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取消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
7. 考核实施机构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实施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