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首次颁发了《中医(专长)医师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中医(专长)医师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提高中医(专长)医师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中医治疗服务。
1. 中医(专长)医师的认定标准
根据规定,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具有中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并在规定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业绩;
- 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认定考试。
2. 中医(专长)医师的服务范围
中医(专长)医师的服务范围应当符合其专业领域内的业务范围,包括:
- 中医内科;
- 中医外科;
- 中医妇科;
- 中医儿科;
- 中医五官科;
- 中医皮肤科;
- 中医针灸推拿。
3. 中医(专长)医师的管理要求
中医(专长)医师应当遵守医德医风,严格遵守中医药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不得从事超出其专业领域的医疗活动。
4. 中医(专长)医师的职业发展
中医(专长)医师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参加医学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5. 中医(专长)医师的责任和义务
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权利和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认真履行医疗职责和义务。
6. 中医(专长)医师的评价和考核
中医(专长)医师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应当得到定期评价和考核,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中医(专长)医师,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整改。
7. 中医(专长)医师的荣誉称号
中医(专长)医师的荣誉称号应当根据其业务水平和业绩进行评定,包括省级中医(专长)医师、市级中医(专长)医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