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健康委颁布了《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中指出为大力弘扬妇幼健康文化,提升妇幼健康队伍凝聚力,树立妇幼健康行业良好形象,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妇女儿童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健康服务。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
取得“妇幼保健员”证书的人员可以视为具备从事妇幼健康服务的相关岗位技能,具备护士或同等的人员在从事妇幼健康服务岗位前的培训任务,可以作为岗前培训合格的证明,以促进妇幼健康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1、学习妇女、儿童相关保健知识,提高岗位技能;
2、掌握规范化、专业化理论知识,辅助工作开展;
3、储备专业知识,提升岗位价值与服务价值;
4、助力医院孕产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科室建设与运营开展;
5、推动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中心、母婴相关服务单位,科学规范提供健康服务;
6、专业能力考评证书,可作为培养、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提升专业形象;
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官网_通知
妇幼保健人才职业技能培养介绍
(一)项目介绍
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规范妇幼保健人才的专业能力建设与管理,扎实推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目标任务的落实,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同开展了妇幼保健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项目旨在面向在校学生、社会从业人员开展妇幼保健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联合向合格学员发放培训证书。
(二)妇幼保健员
1.专业介绍
妇幼保健员是指从事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一般性技术操作及日常护理工作的人员。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 。
2.培训对象
在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妇幼健康相关服务机构中工作及有意从事妇幼保健及新生儿护理工作的人员。
3.培训内容
妇幼保健工作的职业道德,妇幼保健基本知识、医学基础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妇幼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及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调查等知识。掌握儿童眼、耳、口保健、儿童常见病护理、乳房自检、陪伴分娩、产褥期妇女健康教育等
4.培训后考核考核形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培训后的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命题、组卷、评分及成绩发布等工作。
5、证书形式
学员考核合格后,由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合颁发“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在双方官方网站上提供证书查询。
按要求完成上述培训内容的学员均可报名参加考核。考核合格的,由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合颁发“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在双方官方网站上提供免费查询。
5.涉及技能评价项目
1.妇幼保健员属于妇幼保健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项目。
2.培训报名、具体培训内容及安排可以咨询老师
(三)基本内容
1.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形式。
2.考核形式
工作站针对学员日常学习过程进行评价:过程性考核合格学员,方可参加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培训后考核。
4.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合格的,由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合颁发“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在双方官方网站上提供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