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西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一般每年10月举办一次。
执业西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8月份左右,可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执业西药师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报考全科: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
免考二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执业药师执行药学服务的能力要求
(1)执业药师: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在医院药房中,药师可以参与到制定危重急症、疑难杂症治疗方案、慢性病长期照护、住院患者用药历史追踪、判断处方用药适宜性、药物配伍禁忌审查建议、提供医护人员药物相关咨询、病患用药指导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