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是5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新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其中关于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有效期有了重大调整,从注册有效期三年改为了五年,因此持证者必须在注册有效期满的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若是超过这个期限,而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那么他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会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想继续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的话,只能是重新另考了。
可以暂时不注册,但是需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这样日后等想用执业药师证的时候,再注册使用就可以了。完成首次注册后,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须再次注册。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单位考核材料;《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再次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有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记录。
申请再次注册的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6)若变更单位需原执业单位辞职证明;
(7)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