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什么是劳动关系协调师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
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三级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
3.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三级证+连续工作4年。
4.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三级证+连续工作3年+二级培训结业证书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工作2年以上。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二级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
3.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工作13年。
4.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工作10年。
5.相关专业硕士学历证书+连续工作7年。
6.相关专业博士学历证书+连续工作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