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职业培训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职业培训相关政策落地落实,提高培训机构服务水平,推动政府补贴培训专业纵向发展,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文件要求,近日,营口市出台了《关于印发<第一批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的通知》(营人社【2019】4号),这一政府惠民政策正式得到认证。
市级指导目录涉及专业包含生产、制造和维修、计算机及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交通和运输、餐饮及酒店服务、家庭服务业、建筑装饰、手工制作、农林牧副渔业、创业培训、其它类等11个大类,共包含47项具体培训工种,每一项的补贴标准与省级专业指导目录保持一致。补贴对象为营口市失业人员中未缴纳保险、未签订合同的失业人员,在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学习最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等级。
为确保补贴顺利发放,营口市采取了多项措施加以管理。一是设立职业培训服务窗口,公开服务事项,提供办事指南,实行一站式服务。二是召开职业培训机构专项业务培训会,使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政策内容,清楚办理流程。三是严把审核关。各级经办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工作,对享受补贴人员建档,保存备查。四是定期在人社局官网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向社会公示,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培训机构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