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发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要求有变。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新要求公布
根据最新版《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安徽省药监局局近日组织起草了《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由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根据相关规定授予学分。
同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按照《意见稿》要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者能力提升进修学习;
4、参加远程教育;
5、参加课题研究、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6、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至于学分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意见稿》谈到8种获取方式。具体如下:
第一,参加培训班,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学时授予1学分,每学时40-45分钟;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
第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第三,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根据教育实践内容和实践时长授予相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第四,参加远程教育,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学时不少于40-45分钟。
第五,参加学术交流会议
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药学类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药学类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第六,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1.国家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90学时、72学时 、60学时、50学时、4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90学时、72学时、6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第七,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2.发表论文(译文):
(1) 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第八,参加援疆、援藏、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人事部门按每年90学时的标准认定本人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学术会议者、课题研究者、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省药学专业人员资格认证中心认定。
不参加继续教育,不予注册
就在上个月24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最新版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按照《办法》规定,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此外,该《办法》从制度层面加强了注册与继续教育的有效衔接,督促执业药师加强继续教育。《办法》指出,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具备5项条件,其中就包括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对于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则不予注册。
《办法》谈到,申请人申请首次注册需要提交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等5份材料。对于非获证当年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根据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最新消息,截至2021年5月底,全国执业药师累计在有效期内注册人数为622602人。按照《办法》要求,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对于这62万人来说,只要涉及注册变更和延续,同样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多地发文,继续教育要执行新规
本月6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通知明确,要按照《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对开展2020年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
《细则》指出,药学继续教育的对象为该省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等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该省有关规定取得药学(药品)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药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细则》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