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明年起实施 民间中医“转正”更便捷
没有合法身份,不能合法行医,这是民间中医面临的窘境。12月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将为民间中医“转正”打开一扇大门。该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许多民间中医“高手”通过师承的方式,从祖辈那里继承了确有疗效的中医疗法,但没有经过专业中医药学教育,没有资格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条例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以上中医医师推荐,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刘汉春表示,新规的出台将改变这些民间中医的命运。
“具体讲,就是你会什么,我们就考什么。”刘汉春解释,比如你在中医贴膏药治疗跌打损伤方面有专长,那就考你中医药治疗跌打损伤。“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也只能看中医药治疗跌打损伤的病,看别的不行。”刘汉春说。
条例还对中医药医保报销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
“这也就意味着,中医院和综合医院将实现医保报销同病同标准。”刘汉春表示,在此之前,对于同一病种,中医院的报销比例要明显低于综合医院。新规的出台,将体现对中医药政策的倾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治重症和疾病康复方面的独特优势。
中医发展与中药质量密切相关。“为保证中药在中医治疗中发挥良好疗效,条例专门对中药保护与质量管理作出规定。”刘汉春介绍,通过建立河北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地等措施,对我省道地、特色中药材进行品种选育和产地保护。为完善质量控制,还将建立健全中药材追溯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中药材来源全过程可追溯。 (记者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