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重点问题解读如下:
01《实施细则》的适用人群
《实施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的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在本省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是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中医师承学习人员跟师合同书》,有指导老师带教的医疗机构出具同意的意见函;三是由至少两名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连续在本省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在本省连续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三是由至少两名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0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形式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为确保考核公平公正,防范考核舞弊风险,规定考核专家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0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把握的原则
一是注重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具有一定风险的中医医疗技术,由考核专家综合评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是注重分类考核,针对参加考核人员使用的技术方法,分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设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安全风险评估及防范要点。
三是注重效果评价,由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的现场陈述和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综合评议其医术是否确有疗效,现场把握不准的,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内服方药类,围绕其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重点考核对中医理法方药和用药安全知识的掌握。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诊法技能操作、现场问答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外治技术类,围绕其使用的外治技术,重点考核技术原理、适应证、操作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措施等。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外治技术操作、现场问答、中药毒性知识等。
04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经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可以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中医(专长)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在诊疗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该医师的执业范围以及可以采用的治疗方法。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提供中医药服务。
05外省中医(专长)医师拟到我省执业的如何申请
取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拟到本省执业的,须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06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部门及考核时间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07《实施细则》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等其他有关制度的衔接
一是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衔接。
卫生部令第52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出师人员需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
二是与《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衔接。
已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