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央视《新闻1+1》栏目,白岩松连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救治专家组组长、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黄璐琦院士,围绕中医药治疗重症新冠肺炎患者、面对重症患者是以中医药为主还是以中西医结合的方式进行救治等问题,介绍了中医药救治的临床效果。
谈到对中医药未来的走向是否有初步答案,黄璐琦表示:这场战“疫”已经证明了中医药的优势和特色。通过这一次疫情,我们可以这么说,中医药对疫病的理论也是一个不断在传承和创新的过程,从东汉的伤寒到明清的温病,到今天的湿毒、湿疫、湿毒疫,这些都是在理论的传承和创新的过程中。所以未来如何走,我想就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民间中医转正机会,来了
这场疫情阻击战中,中医药的特殊优势得到充分发发挥,让国内外对中医药的认识进一步加深。随着中医药地位的提升,各省相继出台了中医药条例,放宽政策促进中医药发展。
1、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
《条例》提出,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
中医(专长)医师大家并不陌生。早在2017年1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正式公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当年12月20日起实施。
不管学历高低,只要通过相关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虽然中医(专长)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医疗活动,但作为一个诞生不久的医师资格,很多医疗机构在设置岗位方面还未有充足的准备,没有资金条件开诊所的中医(专长)医师,在就业转正方面还缺乏一些机会。
如今,随着中医药事业关注度的提升,政策开始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这意味着将有大批适合中医(专长)医师的就业机会来临。而大众对中医药信任度的加强,也将促进中医(专长)医师的岗位需求翻倍增长。
2、中医医师可多点执业
通过近些年各种配套政策的出台,医师多点执业的落地细节已完善很多。但在中医方面,由于中医的资质比较复杂,是否所有具有中医资质的医师都可以按规定多点执业,还比较模糊。
参考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联合多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医师多点执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对照以上要求,取得中医类执业证书的人员更符合多点执业的条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此次《条例》正式提出,具有资质的中医医师可以按规定多点执业。
也就是说,只要具有相关医师资质,中医医师就可以按照规定多点执业,中医的就业道路再次被放宽。
3、治未病服务纳入公卫项目
中医治未病是中医的一大优势特色,而预防疾病本来就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作用之一。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
关于治未病,前不久深圳市也发文强调,提升中医“治未病”医务人员职称晋升空间,提高社康中心中医高级职称岗位总额及比例。
要求充实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涵,将治未病服务融入基层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内容,推动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发挥中医在养老和安宁疗护中的优势,探索建立中医医养结合新模式。
可见,中医治未病在未来将在公卫、家庭医生领域发挥重大作用。
4、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中医诊所
《条例》指出,举办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备案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养老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
5、传统工艺中药制剂,不再需要取得批准文号
《条例》明确,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研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中药复方制剂和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的中药新药。
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
以下情形不作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一)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使用;
(二)鲜药榨汁;
(三)受患者委托,按照医师为该患者开具的处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对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加强中医药教学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的继续教育应当有中医药教学内容;中医药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培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障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增强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各地对中医药的倾斜政策还在不断发酵,中医事业迎来黄金上升期。民间中医应努力考取相应资质,抓住已经到来的转正机遇。 作者:鰲德堂老中医 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5513279 出处:bili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