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羊肉炖鱼)制作单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

2021年6月16日 发表评论

“鲜”(羊肉炖鱼)制作单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

按制作要求,达到选肉、选鱼、调料、炖制“鲜”(羊肉炖鱼)操作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

(一)能准备5-6.5公斤的小雌山羊,剥皮去内脏,用消毒的毛巾擦拭羊桶子内外的羊毛和血迹;能准备0.5-1公斤的鲤鱼或鲫鱼,去鳞、去内脏,用水清洗干净。

(二)能准备配料(大蒜25克、葱结25克、姜片15克、胡椒粉1克、大料5克、花椒5克);能检查配料质量;能掌握配料的配比标准,将调料放入鱼腹内,将鱼用竹篾别好。

(三)能把鲜羊肉和别好的鲜鱼放入锅内,加温水准备好;能掌握炖制的火候和时间。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烹饪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员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和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采取室内烹饪操作间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鉴定时间:60分钟。

(四)鉴定场地及设备要求

考场面积不小于25㎡,操作场地应光线充足、整洁卫生、空气流通,具有安全防火措施,有炉具、炖锅等设施。

五、鉴定内容

(一)选羊肉、选鱼:30分

(二)制作配料:30分

(三)炖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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