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月23日,星期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沙加缅度市北部,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谋杀案。24岁的货车司机大卫·瓦林的妻子,她已怀孕3个月,现年22岁,赤裸全身倒在卧室,气绝多时,下腹被人凶残地劈开,宽松的上衣和内衣、内裤被扔在一边,不远处一只空瓶中,留有被害人尚未凝固的血,瓶口有明显的唇印,看来,犯罪人用空瓶装了人血,一饮而尽。经查,家中的钱财分文未动,接报的警方没有收集到更多有价值的信息。杀人的动机是什么?警方陷入沉思,不得已求助当地警署的行为科学组。送到该组的案件大多都是没有线索的。行为科学组的鲁斯·佛帕吉根据经验认为,杀害瓦林太太的凶手一定还会再度犯案。警方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拿下此案。
通过对作案现场惨状的观察,鲁斯刻画出了第一份关于凶手的可能轮廓。“白人,男性,年龄介于25~27岁之间;清癯瘦削,外貌有些营养不良;生活懒散、马虎、邋遢;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服用过药物;个性孤僻,不喜与同性及异性交往,因此离群索居,大部分时间都是一个人单独在家;失业,可能领有残疾救助金;如果不是一人居住的话,也一定是和父母亲同住,不过这种可能性很小;过去没有服役的记录;大约是高中或大专的辍学生;此外还患有偏执狂的妄想症。
鲁斯认为,凶手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凶手犯罪有特定的逻辑可言,也有固定的模式可循;另一类凶手的心理状态显示出矛盾和混乱,毫无逻辑。鲁斯判断此案中的凶手属于后一类。加害死者的手法既无方法可循,也没有可以消除那些会暴露自己身体的线索。从犯罪现场的外观来看,可以断定是一个“无逻辑可言”的凶手,这种人通常患有严重的精神病。这从戕害瓦林太太的手法可以看出。由于这种严重的精神病需要8~10年的潜伏期才发作。首次发作大都在19岁,现在的年龄应该为25~27岁,这是推测凶手年龄的依据。
凶手是白人男性,这一分析是基于此类性犯罪多为同族相残,即白人对白人,黑人对黑人。瓦林太太居住在白人区,自己也是白人,凶手因而必定是白人。
之所以认为凶手还会作案,是因为此案在当地首次发生,这类精神病患者绝不会是只做一次案。因此,此案也应为凶手的首次作案,而且这类人只要一作案,绝不会轻易放弃,当地一定还会出现类似的案件。
至于凶手清瘦,是因为这类精神病患者生活不协调,吃得不好,冷热无度,常常营养不良;独身且独居一室,住处脏乱不堪,是他们混乱的内心世界外在表现。这类人一般不会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也不会有长期固定的职业,因此往往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济。
正在警方根据对嫌疑人的画像查寻凶手时,仅3天,星期四又发生一起凶杀案,此案发生地距瓦林太太家不到1600米。36岁的伊芙琳·米洛兹太太的6岁儿子杰森和她32岁的友人,以及米洛兹太太年仅22个月的侄子也同时失踪。此案侦破后,警方在树林中发现了孩子的尸体,也同样被剖腹,这是后话。所有受害人都是被枪杀的,只有米洛兹太太身上有数处刀伤,尸体比瓦林太太更惨不忍睹。凶手偷走了死者的汽车,又把车丢弃在现场不远处,警方发现汽车时,仍未熄火。同样,死者家中无财产损失。在现场,还发现一个浸满血渍的枕头与一颗弹头,床上留有大片血迹,看来,凶手是用枕头蒙住受害者的脑袋后开枪的,子弹穿透枕头射入脑袋。种种迹象表明,凶手显然也饮过死者的鲜血。
经分析,鲁斯认为凶手作案时有明显的性倾向。凶手是徒步进入现场的,作案后盗车离去,综合两次现场,鲁斯对凶手的画像又作了如下修正:单身;居住地离弃车处不足1600米;平时蓬头垢面,不修边幅;他的住处凌乱不堪,猪窝一样;凶手是一个恋物癖的人,经常偷窃女性用品,如内衣之类,在童年时应该有过这方面的不幸。
有了两份对凶手的画像后,警察手持画像亲自上街盘查,凶手弃车处方圆800米成为搜查重点,搜查中不时可以见到中弹身亡又被开膛破肚的宠物猫和宠物狗,这使搜查者十分兴奋,中弹、开膛破肚这些残害生灵的手段和施用在2位被害女性身上的手段十分相似,搜查的方向应该正确,据此搜查范围进一步缩小。正在此时,警方接到一位妇女报案,称他的高中同学乔斯和画像的描述完全一致,她在瓦林太太案发前1~2小时曾见过他,并被他的外表惊呆了:蓬头垢面,十分消瘦,衣着不整,肮脏无比,衣衫还有血迹,双眼塌陷,嘴角布满黄色的痂。乔斯自称是这位太太的高中同学,还想挤上她的车,被拒绝后,乔斯径直向瓦林太太家的方向走去。一个小时后,即发生了瓦林太太被杀惨案。根据报案,警方迅速找到了乔斯的住处,逮捕了乔斯。乔斯有一支左轮手枪,汽车的工具箱内有一把30厘米长的屠夫用的刀。他的衣服和汽车上所有的包装物上都沾有血迹。室内随意丢弃着被害人家里的东西,钱包、宠物项链、无关紧要的小物品,还有许多偷来的女性内衣内裤。至此,两起案件告破。
追踪乔斯的经历,警方进一步走近乔斯,了解了他心理变态的轨迹。乔斯1950年出生中产阶级,父母亲常年不和,争斗不断,在乔斯10岁时终于离婚。母亲患有偏执狂妄想症,具高度攻击性,对人怀有敌意,容易受到刺激和煽惑。
乔斯本人智力中等,智商95,在高中时学习就跟不上,没有朋友,独往独来,高中时开始堕落,“生性叛逆,难以驾驭,吸食大麻和迷幻药,酗酒,屋里经常肮脏不堪。”一位精神病学家对他诊断后做出结论。1965年曾因携带毒品被罚在社区服劳役。高中毕业后,他做过几个月的工作,这是他一生中时间最长的一次就业,以后的工作总是只有1~2天。1972年因酒后驾车被捕,1973年因无照携枪被捕,以后又因在舞场骚扰女孩子被起诉罚款。1976年,他开始对小动物施暴,抓来小鸟,砸碎鸟头,屠杀小动物,生饮动物的血,还试图用兔子的血注入自己的静脉。他的衣服上常常血迹斑斑。之所以这样做,他自己的解释是他认为他的血迟早会变成粉末状,必须补充新鲜血液,因此他又住进了精神病院,直到1977年出院。
1977年9月,他在与母亲争执后愤而杀死母亲的猫。10月份,又把刚买来的几条狗杀了,紧接着又因偷窃价值仅2美元的汽油受到警方审讯。之后,他不断地偷杀邻居的狗。12月他去购枪,12月18日正式配枪后,到1月23日瓦林太太被杀的一个月时间里,他多次用枪骚扰他人,向室内开枪射击,还打死了一人。乔斯自己说,在杀人之前,他一直会听到一种不知来自何处的声音,要他立即取人性命。接到指令,他便上街搜寻目标,他专找那些家门洞开,未加防范的住户。1980年,乔斯死于监狱,系一次性服用过量镇静剂所致。
——本文摘自《犯罪心理学阅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