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理论有哪些观点?10种催眠学理论介绍

2021年12月8日 发表评论

催眠理论有哪些观点?10种催眠学理论介绍

自从催眠现象被人们发现以后,就不断地有人对此现象加以解释。大概人类自学会思考以来,就已形成这种对不同现象加以解释的嗜好。我们对前人关于催眠现象的各种解释做了一番收集整理工作,发现竟有10种理论之多。这些理论大都是之前研究催眠现象的学者的研究心得。不论这些学说正确与否,先将其罗列出来,让大家对它们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也会有益于我们对该学科的深入探究。在此,我们将前人的10种催眠学说大致介绍如下。

 1. 动物磁气说

所谓“动物磁气说”乃是认为人的身体内有一种细微的流动体,这种流动体被称为“动物磁气”,催眠现象的出现就是这种“动物磁气”在起作用。在催眠过程中,催眠师先凝聚自己的心力,把自己体内的“动物磁气”调动起来,然后把自己的“动物磁气”感通于受术者的身上,进而调动起受术者身上的“动物磁气”,诱起了感应性的动作,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催眠师的“动物磁气”除驱动受术者的“动物磁气”外,还对它起支配的作用,这时受术者会无条件地接受催眠师的暗示,并随着催眠师的各种指令而出现种种不可思议的动作。创立这一学说之人,就是读者们已熟知的西方催眠术鼻祖——德国人麦斯默。麦斯默正是利用了人们对“动物磁气”的迷信,创造了“麦斯默术”(实际上就是一种催眠术),并以此术治愈了不少病人的内外疑难病症,曾在巴黎轰动一时。

我们之所以称麦斯默为西方催眠术鼻祖,那是因为这种利用人们迷信心理制造催眠现象的事情,在古代中国已屡见不鲜,诸如道家传的各种古代仙家秘法均与当今的催眠术无多大差异,只是没有使用“催眠”的术语罢了。例如,张天师的“借鸡杀鬼”法,号称能驱鬼辟邪,降魔除病。其实这种所谓的“仙法”与当代的催眠术极为相似。施法术的道士令病人跪在坛中,然后道士依八卦走步10圈,边走边念各种咒语,在这个过程中,道士正是利用病人对仙法神威的迷信来感动病人。一声声的咒语类似于当今催眠时诱导入眠的反复语言刺激。道士手持宝剑,口中念念有词,俨然天神下凡。病人面对着如此庄严的祭坛场面,心中自然感到神灵不凡,降妖除魔,此病必可解除。及至道士手持宝剑把鸡斩死,病人以为病魔已除,心中如释重负,病自然渐渐见好。在古代中国,这类所谓驱邪斩鬼的“仙法”很多,其作用正是利用人们对神鬼的迷信,诱使人们进入催眠状态,从而获得某些治疗效果。令人遗憾的是,古人们并没有科学地研究催眠现象,而把其作用归于鬼神的功效,致使中国的神鬼迷信愈加根深蒂固,而现代催眠术还须由海外传入。

此外,“动物磁气说”还认为“磁气”并非人类独有,除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体内也同样具有“磁气”,也就是说,催眠现象在其他动物身上同样存在,因此也可以对其他动物施以催眠术。以现代科学的观点来看,“动物磁气说”显然是一种荒谬的催眠学说。

 2. 暗示感应说

“暗示感应说”在所有催眠学说中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是迄今为止最有影响力的催眠理论之一。该学说的主要提倡者是法国的著名医生贝恩海姆教授及其追随者。由于贝恩海姆教授执教于法国的南希大学,故也有人称当时持有“暗示感应说”观点的人为“南希学派”。

“暗示感应说”认为催眠状态是一种暗示性睡眠,产生这种睡眠的基础是人类特有的一种属性——暗示性。所谓暗示性,即一个人的意志暗示对另一个人的意志发生影响的倾向。暗示是一种观念活动的表现,即把旁人所暗示的观念接受过来,并实现于自动的动作之中。所以,“暗示感应说”认为,催眠现象必定是暗示的结果,没有暗示就没有催眠现象。我们都知道,暗示是一种普通的心理现象,根据“暗示感应说”的观点,催眠现象也是一种心理现象。

“暗示感应说”把暗示视为催眠的关键所在,该学说对暗示有两种不同的解释。该学说认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暗示感受:一种是狭义的暗示感应,即人们由于受到某种特定的外界事物刺激而产生出来的感应。例如,你的亲友或同事操办喜事,邀请你前去庆贺,你进入这个喜庆之家,处于欢乐的人群之中,也会感到心情变得愉快起来。倘若你是赴殡仪馆参加追悼会,会觉得心情沉重。又如,你在电影院里看电影,当看到剧中人的悲惨遭遇时,不禁潸然泪下;当看到善良的人们受恶徒欺凌时,会感到怒火中烧;当看到剧中人忠孝节义之举,则会肃然起敬;当看到有情人终成眷属时,也会有欣慰之感。

另一种是广义的暗示感应,即对各种可能接受到的外界刺激,在精神上产生一种感应。也就是说,凡是人世间的各种刺激,无论是眼睛看到的、耳朵听到的,还是口中尝到的、鼻子闻到的、手触摸到的,都是一种暗示,人们对这些暗示产生一种感应。

在催眠过程中,催眠师用暗示诱使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然后又利用暗示使受术者在不知不觉中按催眠师的意思表现出种种状态,例如,暗示他说,你的眼睛不能张开,你的嘴巴不能张开,受术者果然眼睛和嘴巴都紧闭着,若催眠师不叫他睁眼和开口,他的眼睛和嘴巴绝不会动。又如,受术者若患有某种心理疾病,催眠师暗示他说,你的病已经完全好了,痛苦也已经完全消失了,他醒来以后,果然病已日渐好转,疼痛的确已经停止。凡此种种,都是暗示感应的效果,受术者接受催眠师的暗示,并实施于自身的行动之中。

  3. 精神神经症说

“精神神经症说”是由法国著名的精神病专家、现代神经病学的创始人夏科教授提出的。由于夏科医生的声望,该学说在当年有一定的影响,但后来它被认为是一种对催眠现象的不恰当解释,故在现代催眠学中,该学说已失去了它的价值。

精神神经症说认为,催眠状态与癔症性神经症之间有高度的一致性,二者都是病理状态的表现。相比较而言,催眠状态是一种人为的精神神经症状态。对于神经过敏和精神不平衡的人,可以诱使其进入催眠状态。

该学说是夏科医生在其实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夏科的实验是对12名癔症患者进行诱导催眠,催眠的方法是用突然的、短而强的刺激或弱而长时间的刺激作用于被催眠者的感觉器官。根据这个实验,夏科认为言语性暗示对催眠过程只具有次要的意义。他宣称,他是第一个以神经病学家身份研究催眠术的人,是他最早指明了施用催眠术的途径,并创立了一套描述催眠过程的理论。他把催眠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嗜睡阶段、僵直性昏厥阶段、放松睡眠阶段。

由于夏科医生所研究的对象都是精神病患者,同时只看重深度催眠状态的研究,故被试者的范围受到严重的局限。在这样的研究基础上,致使夏科医生得出“催眠状态是一种人为的精神神经症状态”的错误结论。在这个结论的指导下,夏科仅把催眠术看作“大癔症”的演示手段,而拒绝把它作为治疗手段。

  4. 潜意识作用说

“潜意识”的概念由弗洛伊德提出,他曾两次赴法国,师从贝恩海姆和夏科学习催眠术。他认为人的心理状态有显在与潜在的区别,显在的心理状态乃人的意识;潜在的心理状态乃人的潜意识,二者之间的交界处可称为前意识。意识的内容是人们自身能知觉到的,具有自觉性与自主性,体现了自身的意志力;而潜意识的内容则是人们自身所无法知觉的,个人自身不能凭意志力来支配自己的潜意识。潜意识的内容基本上是人的本能冲动,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幻想、做梦或接受精神分析时,才会以某种形式出现在意识之中。人的潜意识领域,是弗洛伊德在运用催眠术的过程中发现的,尽管如此,在他创立了自由联想与释梦等方法后,便放弃了催眠术。根据潜意识的作用来解释催眠现象,则是后来的催眠家们所为。

“潜意识作用说”的倡导者们认为,潜意识具有强韧的持久力,能发挥出惊人的力量,它不仅能使肌肉发挥出最大的能量,而且也能使我们产生创造性的幻想。但是,由于清醒时意识的作用非常强烈,潜意识的作用被压抑和减弱,所以难以显示出来。只有意识的作用减弱时,才能充分发挥潜意识的作用。据说,有一位作曲家在上厕所时,作曲的灵感特别丰富,许多佳曲都是在这种时刻创造出来的;另有一位科幻作家则是在晚间做梦时创作出他的科幻名著。这种情形就是在意识作用减弱,潜意识作用增强时发生的。

“潜意识作用说”指出,催眠现象的原理在于催眠师设法减弱了受术者的意识作用,使受术者的潜意识部分显现出“开天窗”的状态,并使受术者的潜意识由此“天窗”接纳暗示。由于受术者的意识作用减弱,从而对各种其他的外部刺激不产生反应;潜意识的作用则得到加强,导致受术者遵循暗示做出不可思议的举动。也就是说,在催眠状态中,受术者被动地接受暗示,主要是其潜意识对催眠师的暗示进行感应,所以没有自觉性与自主性,完全听从于催眠师的命令。若在清醒状态,意识作用占主导地位,潜意识被压抑下去,则不再对暗示进行感应。

“潜意识作用说”还认为,减弱意识的作用,加强潜意识的作用,使其处于易接受暗示状态的一种最好办法是“节奏刺激”。所谓“节奏刺激”就是对被催眠者的眼睛、耳朵或皮肤反复做单调的刺激。做了这种单调的刺激后,会使大脑的思考力减弱,并产生精神弛缓、倦怠、昏昏入睡的状态。而且,这种单调的节奏刺激与暗示,只集中性地刺激大脑的一部分,使该部分产生兴奋状态,而其他部分则被抑制住了。形成所谓“天窗”状态,从而容易导入催眠状态。

  5. 物心平行说

“物心平行说”由日本学者古尾铁石所倡导,该学说的理论渊源可追溯到哲学的平行一元论。

平行一元论认为,在人类生活中,物质的活动与精神的活动必定相互平行,二者所行进的路线在同一个轨道上,方向相同,而且相互一一对应。有什么样的物质活动就会有什么样的精神活动,同样,有什么样的精神活动也会有什么样的物质活动。

古尾铁石以上述的平行一元论为基础,对催眠现象进行解释,从而构成催眠的“物心平行说”。“物心平行说”认为,在催眠过程中,催眠师以受术者眼睛所能看到的、耳朵所能听到的一切物质活动为缘,诱起一种精神上的波动。这种波动宛如电流一般,使之达到远方,而同时,这种精神的活动又能使受术者产生相应的物质活动。例如,游子在外思乡心切,在催眠师的诱导下进入催眠状态,结果在催眠师的暗示下,使得受术者虽远离家乡千山万水,但也能够看到家人的近日举动,甚至能与家人见面共叙离别之情。

该学说在刚提出来时,颇受重视,为许多学者所推崇,但在现在看来,很难令人完全信服。以这种学说解释催眠现象,将使催眠现象显得更加扑朔迷离。

 6. 双重人格说

“双重人格说”是由法国学者皮内提出的。皮内认为,每个人身上都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人格:第一人格是个人的通常意识,就像个人的躯体一样;第二人格是个人的副意识,类似于个人的灵魂。两种人格相比较,第二人格比第一人格灵巧,而且,第二人格能认识那些第一人格无法认识的事物。

“双重人格说”认为催眠现象主要是个人的第二人格在起作用,在催眠状态中个人所表现出来的各种惊人行为,完全是由于个人的副意识——第二人格感应催眠师的暗示所致。

双重人格说的影响较小,而且很快就被人们所抛弃和遗忘。

  7. 联想作用说

“联想作用说”的渊源更为古老,据说来自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经过后人的不断补充修正,这个学说也成为较有影响力的一种催眠学说。

该学说的一条重要原理是认为人们在思考某一件事情时,必会由此而联想起与此有关的其他事情。例如,在漆黑的夜晚,独自行走于荒郊野外,突然看到远处有黑影晃动,或听到附近有些声响,由此会联想到强盗歹徒劫道行凶的事情;又如,身处墓地,耳闻怪鸟哀啼声,则会联想到鬼怪幽灵之事。这就是联想作用的效果。据说,在法国曾有一位贵族因犯罪而被判死刑,当时的监狱官为了顾及贵族的尊严,没有将这名贵族犯人斩首或绞死,而是利用联想作用把该犯人吓死。在施刑前,监狱官向犯人宣称,由刽子手切断他的主动脉,但不会感到痛苦,让他血流尽而致死,以此代替断头。接着将犯人眼睛蒙上,捆住手脚,置于断头台上,刽子手用冰冷的假刀触及犯人的后颈动脉,同时,犯人也听到了“切断他的动脉”的指令。随后用一根橡皮管,注入微温的黏状液体,使犯人有血液淋漓的感觉。过了一会儿,令法医去验尸,假装说:“脉搏跳动微弱,将近死亡!”再而验心脏,宣布:“该犯心脏已停止跳动,想必已经死亡!”该犯人一一听信,而骤然气绝。

“联想作用说”认为,催眠的机制在于联想作用。当催眠师向受术者暗示说,你的脚下有一条巨蛇,受术者由于联想作用而感应这个暗示,并表现出惊恐的表情。对于身患心理疾病的受术者,催眠师可先设法让他忘记痛苦,产生愉快的感觉,然后暗示他说,你的病痛已经消失,你马上会觉得身体健康,精神愉快。果然,被催眠者会因此不再感到疼痛,所患疾病也会因此而痊愈。“联想作用说”认为,催眠效果的大小取决于联想作用的性质与强烈程度。

  8. 心理作用说

“心理作用说”与“联想作用说”有些相像,该学说是由法国人里波首创的。“心理作用说”曾在催眠学界风靡一时,也是影响较大的催眠理论之一。

“心理作用说”认为,催眠师之所以能够在催眠状态中使被催眠者感应到种种暗示,主要是充分利用了个人心理上的感受性作用。该学说指出,任何人的身体内都有一种称为“自然倾向”的机能,但这种机能缺乏自主的力量,很容易被他人的观念、意思、教训、暗示等外部刺激所激活和支配,而且只有在这种外部力量的驱动下,“自然倾向”机能才发生作用。这种机能就是人的心理感受性。在催眠过程中,催眠师的暗示就是导引这种感受性,使其发生作用的原动力。

“心理作用说”还认为,人的心理感受性有外显感受性与内潜感受性两种。外显感受性是一种显而易见的、表面性的心理感受性,这种感受性虽然发生作用的速度较快,但较微弱,易受个人的意志所抑制。例如,如果突然对一位年轻少女说,你的脸怎么红了,这位本来是面白如雪的少女,一听到这句话,两颊会突然变得飞红。这就是外显感受性在暗示的驱动下发生作用。在清醒状态下,由于受到个人意志的控制,外显感受性对暗示的感应比较少,因为清醒着的人在听到暗示后,一定会加以一番思索,经过自己头脑里一系列推理判断之后,才决定是否接受暗示。这一番思索正是个人意志的作用。

内潜感受性是一种深层的、不受个人意志所干扰的心理感受性,这种感受性发生作用的速度相对较慢,但却非常强烈,其感应的范围与作用的效能也较大而且奇妙。在催眠过程中,催眠师利用催眠术减弱个人意志力的作用,驱动起受术者的内潜感受性,这时的受术者没有自主活动的机能,完全由内潜感受性发生作用,这时候给予暗示指令,肯定会得到受术者的感应,受术者会不假思索地去执行这个暗示,结果便出现了许多神奇的催眠现象。

 9. 生理作用说

“生理作用说”是由生理学家麦切撒创立的。这一学说认为,任何个人的日常行为,都由其大脑所支配,而人的大脑的支配能力则依赖于心脏对大脑的血液供给量。若大脑中血液的供给量十分充足,那么,大脑的支配能力也很强,意识清楚,此时个人的行为完全被个人的意志力所控制。若大脑中血液的供给量减少,大脑的支配能力减弱,个人的行为活动失去个人意志的控制,只有依靠他人的暗示才能活动。这个道理就像汽车如果缺少汽油就不能自行开动,而在外力的牵引推拉下又可以移动一样。

因此,“生理作用说”指出,催眠师正是利用对受术者的脑血供给量的控制,使其大脑活动的自主支配能力减弱,而进入依赖他人暗示才得以活动的状态——催眠状态。在催眠过程中,催眠师令受术者肌肉放松,呼吸减缓,从而降低人体内的血液循环的速度,以达到减少脑血供给量的目的。在“生理作用说”中,产生催眠现象的关键环节在于降低大脑的血液供给量,只要脑血供给量降低到一定程度,那么,催眠现象便会发生。

  10. 预期作用说

“预期作用说”的倡导者是德国学者麦尔,他认为催眠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某种预期作用。

“预期作用说”认为,无论人们从事什么事业,在做事之前必须树立起预期成功的信心,然后再尽全力去奋斗,只有这样,才有希望获得成功。这就是俗话说的“有志者事竟成”。如果事情还没有开始进行,心中却预感成功无望,那么,结果必定失败无疑。例如,在参军时,心中预先期望自己要在战斗中建立赫赫功勋,以后在对敌作战时定会奋勇杀敌,勇往直前,从而成为战斗英雄。又如,一个胆小怕鬼之人在夜间行走或独自睡眠时,心中必已先有害怕遇到鬼怪的恐惧心理,一旦他听到风声或看到树影时,就会引起错觉或幻觉,以为鬼怪降临,因而浑身打战。所有这些都是个人心理上的预期作用在产生影响。

因此,“预期作用说”认为,催眠的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催眠师与受术者的预期作用。如果催眠师心中预先有一个必定能使对方进入催眠状态的信念,其结果必然会成功;同时,如果受术者也预先有必定被催眠的思想,当然,也很容易进入催眠状态。特别是在以催眠术治疗疾病时,如果双方预先有成功的期望,那么治疗效果将会更好。

“预期作用说”浅显易懂,因此,许多催眠学者都十分赞许,尤其是该学说如果被催眠师与受术者所共同接受时,将大大有利于催眠的圆满完成,可见该学说对催眠的实际应用还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当然,该学说对催眠机制的解释并不是令人满意的,甚至还有些牵强附会。

上述10种催眠理论都是比较古老的理论。受当时科学发展的条件所限,这些理论大多具有主观臆造的色彩,缺乏理论所应具有的客观性与严谨性,甚至有些理论观点,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极为荒谬。尽管这些理论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但毕竟是催眠界的前辈们在对催眠现象进行摸索探讨中的心得体会,这些理论中的许多观点已经对催眠的实质有所触及,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入探讨催眠的机理很有启发。即使是那些错误而荒谬的观点,对我们研究催眠理论的工作也有积极意义,我们也因之可少走许多不必要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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