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提出了“无知之幕”一说。他指出:某些正义原则之所以正当,是因为它们可能会在一种平等的初始境况中得到人们的一致同意。他考虑到在原始状态下存在假想的签约者,如何能使得他们公正行事,可以运用“无知之幕”的理论:在人们商量给予一个社会或一个组织里的不同角色的成员正当对待时,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在大家聚集到一个幕布下,约定好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在走出这个幕布后将在社会组织里处于什么样的角色;然后大家针对某一个角色,讨论应该如何对待他,无论是市长还是清洁工。因为每个人讨论的对待策略都是与自己相关的,由于不知道自己将要面对怎样的命运,一旦有偏颇、差池,如若走出幕布,自己也许会面对自己亲手埋下的祸患。因为在原始状况下的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或所处的阶级地位,不知道自己的社会角色、性别和种族是什么,同样也不知道自己拥有的“天然资产”、天然资质和自然能力,出于理性、理智,需要公正客观地确定原则,希望现实情况会有利于那些处于最不利处境的人。
无知之幕意在创造人人平等的完全公平的博弈环境,在不知己不知彼的前提下,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就只能按照风险规避原则去设想一种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至于落入悲惨处境的社会制度。所以它与公正有关。罗尔斯认为只有在每个人都受到无社会差异的对待时,正义才会出现。而在客观上难以真正实现的时候,我们应该用自己的行为来保护社会中最为弱小的成员,力求公平正义地维护契约和利益。这里便又涉及“程序性正义原则”和“补偿性正义原则”,也与平等自由的原则、机会公正平等的原则和差别原则密切相关。可以说无知之幕是一种理论设想,在实践中难度颇大,但是其服务于上述诸多“原则”!
罗尔斯创作的《正义论》探讨当今时代、社会关于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分配份额、差别原则等问题的解决方法,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作用。尤其那些体现他的睿智和功底的论断、见识,如“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社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不平等的能力和天赋不能成为不平等分配的理由,因为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幸运的家庭,而对这些条件每个人是没有权力的”,“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该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值得体味、深悟!罗尔斯向往的是人与人之间达到一种事实上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