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的含义历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至今仍如此。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广义的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可见,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和有关预测预防犯罪的心理学问题。在我国,罗大华教授是广义说的代表,他认为:“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一门学科。”而邱国梁教授则是狭义说的代表,他认为:“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犯罪人的一系列心理活动及其客观规律的一门学科。”也就是说,犯罪心理学不仅研究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产生、形成及发展规律,还要研究如何运用这些规律对付犯罪的心理对策.
包括侦查心理、审讯心理、被害人心理、知情人心理、犯罪心理的预测、预防等犯罪对策心理,以便人们更好地应用犯罪心理学为实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