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学习是指对识记材料超过了成诵程度的学习。例如,对一首诗读了十遍即可背诵下来,但却读了十五遍,二者相比,这多余的五遍,就是过度学习。过度学习的问题是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首先进行研究的。他用实验结果表明,过度学习并非都是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适度的过度学习对巩固保持有着重要作用。在我国心理学者的一个实验中,受试者对不同的无意义音节表经过不同程度的学习,以恰能背诵所需要的诵读次数为百分之一百,当学习程度分别为百分之六十六、百分之一百、百分之一百五十时,四小时后回忆出的百分数分别是百分之六十五点八、百分之六十四点八、百分之八十一点九。有人在1963年根据资料分析指出,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学习程度在十四天后产生百分之二十的保持效果,而百分之二百的学习程度在十四天后的保持效果增加并不多。研究结果表明,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学习程度记忆效果较好,超过时,效果并不随之有显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