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的过程
思维是在感觉、知觉、表象提供的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的过程完成的。
1、分析就是人在头脑中把事物的整体分解为部分,或把整体事物的个别特征区分开来。
2、综合就是人在头脑中把事物的整体的各个部分或整体的个别特征联系起来。在思维过程中,分析与综合是相辅相成又密切联系的两个不同方面。
3、比较是把各个对象或现象加以对比,确定它们之间的异同与关系。比较离不开分析和综合。
4、抽象是在头脑中把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区别开来的过程。
5、概括是在头脑中把同类事物的本质特征加以综合并推广到同类其他事物的思维过程。抽象和概括密切联系,没有抽象就没有概括,而抽象又决定于概括。
思维的三种基本形式
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人们在思维活动中,通过思维形式进行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等思维过程。
1、概念是客观事物本质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是思维最基本的单位。
2、判断是对于思维对象的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判断由概念所组成。
3、推理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新判断的思维形式。推理形式主要有两种: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由个别事例推出一般原理属于归纳推理,从一般原理到特殊事物的推论称为演绎推理。